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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配偶要大于55岁赔偿吗

张* 宁夏-固原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01.26 03:33:40 426人阅读

工伤死亡配偶要大于55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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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工伤死亡赔偿里,配偶年龄是否达到55岁,会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产生影响。这是赔偿认定中的一个考量因素。
2. 当配偶年满55周岁,同时满足像没有劳动能力等其他相关条件时,就能被认定为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进而有权利获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相应赔偿。抚恤金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那些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 工伤死亡赔偿涉及多项内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并不只看配偶年龄来决定赔不赔,而是按照法定标准来确定支付金额。

2025-01-26 08:5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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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中配偶年龄的影响:
    若配偶年满55周岁,同时满足其他相关条件,比如确实没有劳动能力,且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那么配偶就能够被认定为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从而有权利获得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来发放的。
(二)关于工伤死亡赔偿其他项目:
    工伤死亡赔偿除了供养亲属抚恤金外,还有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这些赔偿项目并不单纯依据配偶年龄来确定是否赔偿。其中,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按照法定标准来确定支付金额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025-01-26 08:31: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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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工伤死亡赔偿中,配偶年龄是否年满55岁在赔偿中具有特定意义。

1. 对于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年满55周岁且符合无劳动能力等相关条件时,可认定为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从而获得该抚恤金。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发放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 工伤死亡赔偿还包含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其他项目,这些赔偿并非以配偶年龄确定赔偿与否,而是按法定标准支付。

建议在处理工伤死亡赔偿时,准确核实配偶年龄及其他相关条件,确定是否符合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资格。同时,严格按照法定标准计算和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确保赔偿合理合法。

2025-01-26 08:2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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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中国工伤死亡赔偿中,配偶是否年满55岁是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的因素之一,年满55周岁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如无劳动能力等)可获供养亲属抚恤金;而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项目不以配偶年龄确定,按法定标准支付。
法律解析:
1、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其目的是保障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基本生活。当配偶年满55周岁,且无劳动能力等符合相关条件时,被认定为供养亲属,可按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获得抚恤金,体现对特定困难亲属的关怀。
2、丧葬补助金用于丧葬事宜支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对工亡职工家庭的一种补偿,这两项赔偿是按照法定标准确定支付的,不单纯依据配偶年龄。
若你在工伤死亡赔偿方面还有具体疑问或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26 06:21: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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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 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年满55周岁且符合无劳动能力等其他相关条件时,可认定为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有权获得该抚恤金。其发放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 关于其他赔偿项目:工伤死亡赔偿还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并非以配偶年龄确定赔偿与否,而是依据法定标准来支付。
提醒:
涉及工伤死亡赔偿案件较为复杂,不同案情具体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1-26 05:07:06 回复

你好,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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