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针对浙江省内的
工伤事故,
九级伤残受伤职工将可获得一系列的补偿款项,其中主要包括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以及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多项内容。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它是根据受伤者本人上年度的平均
工资给付的,上限份额为九个月。
同样地,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实际支付比例则可能因地区差异与相关政策约束因素而有所变化,然而总体而言,其发放额度通常涵盖在了十万到二十万人民币这一区间范围之内,但终末具体执行额度需要结合伤者的个人工资收入、停止工作留职保留薪酬期间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后方可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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