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劳动者在下班途中遭遇的
意外事件是否能纳入
工伤范畴,这个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剖析与判断。
倘若该意外事件发生在劳动者合理的
上下班时间及路线范围内,并且该意外事件是因非劳动者本人主要过失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客轮船舶或火车等运输工具事故所导致的伤害,那么,这种情况便应被判定归属为工伤范畴处理。
举例来说,假设某位劳动者按照规定的下班时间,正常地从工作地点往家的方向步行回家,却不幸在路途中遭遇到一起因
闯红灯行为而引起的汽车碰撞事故,导致自身受伤,而且从事故现场的情况来看,该劳动者并非此次交通事故中的
主要责任方,那么上述情况就符合我们前面提到的条件,即应被视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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