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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界定及调休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4.09.25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484人
律师解析:
加班通常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雇主单位通过合理安排让员工继续工作的行为。
普遍情况下,如果雇主单位决定让员工增加工作时间,在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每日额外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时,而每月累计的工作时间则不得超过36个小时。
关于加班之后的调休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在休息日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且无法给予相应的补休,那么雇主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不低于其正常工资水平200%的工资报酬;
若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进行工作,则需向员工支付不低于其正常工资水平300%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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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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