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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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务必仔细确认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房屋的各项信息(位置、面积、户型)是否准确无误。明确交房的日期、标准以及相关违约责任。认真审查房价、付款方式等条款,确保没有问题。此外,还要留意小区的配套设施和物业管理等相关约定,进行全面审慎的考虑。

签订预售合同前,未获许可的房屋认购书无效,定金应退还。买方未如期签正式合同则可能丧失定金。卖方违规转让物业,须双倍赔偿。已签合同的定金可抵扣购房款或退回。违约方将按“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处理。因内容分歧导致签约失败,卖方需退还定金;但一方擅自改动关键条款致签约不成,无论哪方违约,定金均不退,违规方需赔偿双倍定金。

购房合同签署后,若因房屋主体质量问题(如无法交付、主体结构异常、严重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或卖方违约(如转售、抵押)导致交易无法继续,买方有法定退款权利,无需违约责任。但仅因个人喜好改变而欲退款通常不易,提前终止合同会构成违约,需担责。

定金通常不可退,但在特殊情况可退还:开发商违背保留承诺,需双倍赔偿;开发商未获销售许可或合同无效,应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因条款协商不成未违反规定的,定金不退;意向书中关键信息不明确导致合同签定失败,开发商需退款。若购房者无合理理由拒签,已具备预售条件的开发商无需退还定金。

定金通常不可退,但在特殊情况可退还:开发商违背保留承诺,需双倍赔偿;开发商未获销售许可或合同无效,应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因条款协商不成未违反规定的,定金不退;意向书中关键信息不明确导致合同签定失败,开发商需退款。若购房者无合理理由拒签,已具备预售条件的开发商无需退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