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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和总包纠纷哪个部门处理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85人
律师解析:
针对购买房产过程中屡见不鲜的矛盾争议,作为消费者,许多人士或许并不清楚应当求助于何种政府职能机构以解决相应问题。
在此,将以简洁明了的方式为各位解答关于此类问题的由来以及如何寻求适当的帮助。
当涉及到购买房产引发的争议需要通过民事法律程序加以解决之际,通常情况下需要遵循当地人民法院的裁判权及权限范围。
然而,若涉及到的是有关合约方面的纷争,则通常被视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权的一部分。
因此,明确识别各类争议类型并确立相应的司法管辖权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按照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初审阶段的全部民事案件具有审理权,除非有特殊规定,否则均归其管辖
据此,对于公民之间发生的普通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则上应交由所属的基层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和审判。
在审理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之中,依据相关法规,则需要遵从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如被告的居所地点与方便进行日常生活的地方存在差异,则应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总体来说,若针对公民提出的民事诉讼,一般而言应由被告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然而在处理房地产买卖合同相关的争议时,我们不可轻易套用通用的管辖规则,必须严格遵守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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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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