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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哪个法院受理

时间:2025.12.2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25人
律师解析:
1.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
若合同有有效管辖约定,按约定来。
2.房屋是不动产,没约定或约定不明,可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户籍所在地,常居地和户籍地不同,以常居地为准,合同履行地多为房屋所在地。
3.当事人起诉,要依实际情况、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有管辖权法院交诉讼材料。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小朱以小李隐瞒房屋重大瑕疵为由,要求撤销合同。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因房屋是合同履行地;小李则主张应在自己户籍所在地法院受理。该合同未明确约定管辖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受理。本案中合同未约定管辖,所以需按法定管辖确定。
2、房屋属于不动产,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可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合同履行地通常指房屋所在地,被告住所地若其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但本案未提及经常居住地情况,暂时按照户籍所在地确定。所以小朱既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小李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需结合实际情况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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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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