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撤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
若合同有有效
管辖约定,按约定来。
2.房屋是不动产,没约定或约定不明,可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被告住所地一般是
户籍所在地,常居地和
户籍地不同,以常居地为准,合同履行地多为房屋所在地。
3.
当事人起诉,要依实际情况、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有
管辖权法院交
诉讼材料。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后小朱以小李隐瞒房屋重大瑕疵为由,要求撤销合同。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在房屋所在地
法院起诉,因房屋是合同履行地;小李则主张应在自己户籍所在地法院受理。该合同未明确
约定管辖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引发的
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受理。本案中合同
未约定管辖,所以需按法定管辖确定。
2、房屋属于不动产,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可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合同履行地通常指房屋所在地,被告住所地若其
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但本案未提及经常居住地情况,暂时按照户籍所在地确定。所以小朱既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小李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需结合实际情况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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