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屋买卖精选解答 > 一手房只签预售合同合法吗

一手房只签预售合同合法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07人
律师解析:
购房者选择购置期房时,签署预售合同乃是合理且规范的行为。
根据严格定义,预售合同系指购卖方两者之间所达成的契约,其中购买方需先行支付一部分或全额价款给卖方,而后由卖方在未来特定时间内按约交付出售的商品。
预售合同的达成,需经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方可有效成立。
因此,预售合同中蕴含着“预定”的深意,即开发商需依照约定的日期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同时也应遵循预售合同中所规定的价格、品种、品质、规格、期限、履行方式以及履行地点等各项要求来履行合同义务。
值得强调的是,预售合同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开发商未能如约履行合同,则应退还已收取的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选购预售房屋的过程中,购房者务必仔细审查开发商是否持有合法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有取得该证书后,才能进行后续的网签手续,这也是顺利办理房产证的重要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样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