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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辞职三十天后,是否仍需继续上班

时间:2024.11.2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070人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员工向雇主提出辞职申请三十日后,其无需再返回工作岗位。
如果员工有意终止与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只需提前三十日通过书面形式告知该决定,此作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在这之后,员工便无需出席任何工作场合。
当然,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雇主也有义务为员工开具一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声明,以及最晚十五日内为他们处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事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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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玲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公司治理常年法律顾问、劳动争议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事等民商事专业领域的风险防控和争议处理。执业多年来担任十几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的法律风险防控保驾护航;代理东湖肯辛顿、逸翠湾、奥园广场、东方国际等楼盘几百户业主的维权诉讼;代理企业和劳动者上百件劳动争议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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