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我想向您介绍一下关于
工伤补偿方面的
行政复议事宜。
行政复议,即是当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以及他们所关心的
近亲属对各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所做出的
工伤认定决策或者对于那些没有被接受的工伤认定申请感到抵触时;
当用人单位对各地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评定的缴费比率产生质疑时;
当与雇佣协议相关的医疗鉴定及辅助机构认为某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能够按照约定履行职责时;
当工伤职工或者近亲
家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确定的
工伤保险福利待遇存在异议时,他们都有权在法律允许的时间范围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所属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构提出行政复议请求。
其次,关于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流程如下,在收到与工伤认定相关的文书的六十天之内,需要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机关或者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接着,行政复议机关会在五天之内进行初步审查,确保请求得到受理。
然后,整个审理过程将持续六十天。
(1)行政复议申请正如前文所述,如果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
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的结果持反对意见;
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工伤保险福利待遇有异议,那么他们可依循
法规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
行政诉讼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持有反对意见且已经通过行政复议之后,如果他们仍然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满意,即可依法采取行动,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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