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证明与发放残疾证件之间并无关联联系,无法凭借工伤证明直接代替进行残疾证书办理流程。
残疾证件申请遵循的是申领自愿,属地
管辖的原则。
只要符合相关
残疾标准,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以及多重残疾,都可以提出申请并领取相应的残疾人证件。
工伤乃指
劳动者因职业性质或涉及其工作环境范围而受到的身体伤害。
根据相关法令规定,职工遇以下任意情况之一者,均应被认定为
工伤事故: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中,因执行职务或从事与职务相关联的活动导致事故伤害;
2、职工在工作日前后在工作场所中,为确保正常生产、维修等工作而从事相关预备或收尾工作时遭遇事故伤害;
3、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接受指挥或者履行职责而遭受到
暴力或其他意外情形所致的伤害;
4、职工患有
职业病;
5、职工在出差过程中,因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受伤或失去联络情况;
6、职工在
上下班路途中,遭遇并非由自身主要负责的交通事故,或者在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行驶过程中所受伤害。
法律依据:
《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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