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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两年未签合同能否要求补偿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832人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您现就职的公司中,若已历时两年却仍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您享有申请付出相应赔偿的法律权利。
其次,我们来探讨一下关于设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雇佣单位自用工之日开始直至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仍未能与员工间签署正式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向员工每月支付双倍薪资作为补偿。
除此之外,针对同一法令,如在应该设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未能妥善执行的企业,自应设立之时起直到员工每月获取双倍薪资的截止日期为止这段时间里,需继续遵照上述条例承担责任。
关于员工方面,对于未与企业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企业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以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企业向员工每月经付双倍工资的计算起始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之后的次日开始,而截止日期则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为止。
再者,用人单位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自员工用工之日连续一年以上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之间期间,企业应依据该法规第82条向员工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并且应以视作自用工之日起到满一年的当日已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准,必须立即与员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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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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