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工伤事故所引起的
行政复议,我们在此进行详细阐述。
此概念主要涉及到
劳动者、
工伤职工及其
家属等群体,对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简称“人社局”)所做出的
工伤认定结果存在质疑或不认可;
以及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算的缴费比率持有不同意见;
亦或是对于协议医疗鉴定部门及辅助机构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能按照相应协议行事存有疑虑;
亦或是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表示异议等等。
在符合一定
法规时效性的基础上,上述群体均可向作出决策的相关政府部门或审批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流程如下:
首先,应自收到工伤认定相关文书起计算,60天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机关或当地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其次,行政复议机关将在接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理并决定是否授权受理;
最后,虽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上限为60日,但作为一种严谨且高效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原则上应在这一期限内处理完整个案件,以
保证公正公平地解决所有争议。
依据相关政策要求,对于请求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属亲属以及职工所属单位而言,当他们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持有反对意见时;
或者当他们对于经办机构核算的工伤保险福利待遇存在异议时,都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利申请行政复议。
同时,如果这些提出申请的职工、其直属亲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在已经完成了行政复议之后,仍然对最终裁决持有异议,那么他们同样有权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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