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在
建筑工程现场劳动过程中遭受意外损伤的
农民工群体来说,他们的情况应被视为
工伤案件,并需要相关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依照法律
法规的要求向本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文件。
如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义务进行
工伤申报,那么,工伤职工或其
近亲家属以及工会组织可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之时开始计算,在未来一年以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同级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工伤认定顺利完成且用人单位仍拒不承担
赔偿责任,受损害
劳动者可请求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法定程序先行支付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