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工伤认定精选解答 > 上班时间被打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上班时间被打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时间:2024.09.18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903人
律师解析:
劳动者履行职务期间及工作场所之内,倘若因职务行为导致身体遭受损伤,则此举归类于工伤范畴。
依据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具有双重含义:
其一为职工因执行职务,致使某些人为达其不正当甚至非法目的而未能如愿以偿,从而实施蓄意施暴对该名职工进行人身侵害;
其二为在特定工作时段与工作区域内,由于履行职务行为所引发的意外损害,例如地震灾害、厂区火灾、车间建筑物倒塌以及由单位内部设施引发的安全事故等各类人身受伤状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如果交班职工是因工作原因被接班职工打伤,一般能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 更多>>
  • 打车上班车祸身亡是可认定为工伤的。根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打车上班发生车祸,且事...... 更多>>
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