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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与服务期有何区别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827人
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期与服务期之差别:
首先,劳动合同期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性所覆盖的时间跨度亦即有效期,对于劳动者来说,它代表了他们在特定公司中工作的期间;
而就雇主方面来看,则意味着他们向员工提供劳动岗位以及薪酬福利的时间范围。
其次,服务期则是在雇佣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的,如果雇主承担相关的专项培训费用并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的条件下,劳动者需要向该公司提供一定期限的服务期限。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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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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