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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建筑面积误差多少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449人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有关房屋面积误差的问题,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规定了明确的标准和操作规范。
根据这些法规,当房屋面积误差在3%之内时,买卖双方应按照实际测量所得的数据为准来确定房屋的销售价格;
然而,一旦误差超越了这个范围,那么购买者便享有自主选择是否终止合同的权利,并且出售者必须无条件地将已经收取的购房款及相应的利息悉数退还给购买者。这种情况下,假如购买者仍然选择遵守原有的合同约定,他们需针对这部分超过既定比例的面积产生的误差以及事前商定的价格进行权衡,并可从以下四个选项中做出选择:
第一,由购买者自行承担不足的面积;
第二,由出售者独自承担超出度量的空间;
第三,由出售者向购买者退还多收的款项;
最后,双方共同分担超出既定标准之外的费用,也就是接受双重违约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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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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