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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阳台漏水属于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55人
律师解析:
首要任务是毫无疑问地确定该房屋的质保期是否已经到期。如果这个日期尚未到来,那么阁下就有权利向本地的质量检验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正式申诉并反映出该房产所存在的品质问题。鉴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复杂性以及技术性的要求,我们强烈推荐您寻求专业鉴定机构的帮助以开展详尽的分析和评估。若已经发现在房产中存在质量瑕疵,那么您应该首当其冲地寻求与负责开发和建设的开发商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同时向建筑委员会、规划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以便他们能够对该房产进行全面且细致的检查和记录备案。当涉及到房屋质量纠纷时,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可以共同委托一家具有资质的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来编制评估报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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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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