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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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金是有时可被转换为定金的有效条款,当事人可在接受意向金并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定其为签订购房合同的定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中是有规定的。

意向金与定金区别显著。约束力上,意向金仅为合同预付款,不承担承约责任;而定金作为合同担保,具有承约性质。形态上,意向金为预约合同,定金则为实际履行合同的一部分,从属于主合同。结果上,意向金通常全额退还,定金往往不退。此外,两者还受相关法律法规的详细规定。

意向金与定金区别显著。约束力上,意向金仅为合同预付款,不承担承约责任;而定金作为合同担保,具有承约性质。形态上,意向金为预约合同,定金则为实际履行合同的一部分,从属于主合同。结果上,意向金通常全额退还,定金往往不退。此外,两者还受相关法律法规的详细规定。

针对各类具体事例进行讨论。在房屋购买合同中规定的订金事宜,将依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违约问题。若交易双方已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购书》或者正式的《购房合同》,则买方支付的订金可直接抵扣为房价款。

意向金是附条件的定金,消费者表达购买意愿并书面确认后支付,如业主同意购买条款,中介将意向金转给业主,它转为有法律效力的定金。若协商不成,中介退款;转化后,协议具约束力,违约将承担法律责任。但意向金非定金,消费者在未转化为定金前可随时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