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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改为意向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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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1 · 1359人看过
导读:意向金与定金区别显著。约束力上,意向金仅为合同预付款,不承担承约责任;而定金作为合同担保,具有承约性质。形态上,意向金为预约合同,定金则为实际履行合同的一部分,从属于主合同。结果上,意向金通常全额退还,定金往往不退。此外,两者还受相关法律法规的详细规定。
购房定金改为意向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购房定金改为意向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意向金与定金之间确实存在众多差异。

首先,它们所产生的约束力便是天壤之别。

本质上看,意向金仅作为合同中的预先支付款项,不承担任何承约责任;

然而,定金则是签订合同时的担保措施,因此具备了承约性质。

其次,在表现形态方面,意向金呈现为在主要合同之前签订的预约合同,而定金则属于实际履行合同的一部分,且在实质上从属于主要合同。

再者,两者所导致的结果也大相径庭。

通常情况下,意向金可以被全额退还,但定金却往往无法退还。

此外,还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详细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定金与订金到底有哪些区别

购房定金与订金到底区别:

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定金改为意向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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