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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签完就算备案了嘛需要公证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091人
律师解析:
公正与备案并非同一性质的事务,二者之间不可混为一谈。对于那些依据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公证机构进行公正证实的法律行为来说,唯有获得公证方能具备法律效力,否则将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有些法律行为无需经过公证即可产生效果,若经公证后,则可增强其证据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公证赋予了这些行为法律上的约束力,例如,房地产买卖合同便属此类情况。因此,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并不会因是否经过公证而受到影响,但是经过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疑会拥有更为强大的证据支持力度。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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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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