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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延迟交付如何申诉解决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13人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的楼盘无法按期完工并交付,则消费者可采取多种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可以选择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其次,如果此类争议未能得到妥善处理,消费者有权向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申诉或投诉;
第三种救济方式是将情况呈报给负责房屋管理事务的相关政府机构;
最后,若前述措施都未能解决问题,那么消费者便可以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具体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开发商如出现延迟交付房屋以及买家在付款方面存在迟延行为,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那么作为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其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应该得到支持,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
然而,如果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也未就此作出任何约定,那么在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通常被认定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发出催告,那么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则从权利人得知或者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且最长不超过一年。若逾期仍未行使解除权,则该项权利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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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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