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延迟交付房屋是开发商原因造成时,依据相关规定,已竣工但未出售或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即开发商交纳。在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的情况下,房屋产权还未正式转移给业主,所以此期间物业费理应由开发商承担。
(2)若因业主自身原因延迟收房,如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当开发商房屋符合交付条件且通知业主收房后,即便业主拖延,物业费也开始起算,需由业主支付,因为此时房屋已具备交付标准。
提醒:业主和开发商要明确各自责任,若对物业费承担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因开发商原因延迟交付房屋,业主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开发商延迟交付的通知等,向开发商明确表示此期间物业费应由其承担,若开发商拒绝,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二)若因业主自身原因延迟收房,业主应在开发商通知收房后,及时按照规定支付物业费,避免产生滞纳金等额外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所以开发商未交付房屋时物业费由其承担;而业主无正当理由不收房,符合交付条件后物业费由业主承担。
1.若因开发商原因延迟交房,业主不用交物业费。按规定,竣工但未售或未交付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开发商未按时交房,房子未正式转移,此阶段物业费由开发商负责。
2.若因业主自身原因延迟收房,像无理由拒绝收房,从开发商符合交付条件通知收房起,业主就得交物业费。房子已达标,业主拖延不影响物业费起算。
结论:
延迟交付房屋,若因开发商原因,业主无需支付物业费;若因业主自身原因,从开发商符合交付条件并通知收房之日起,业主需支付物业费。
法律解析:
依据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当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房屋未正式转移给业主,此阶段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而若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等自身原因延迟收房,由于房屋已具备交付标准,业主拖延收房不影响物业费起算,所以从开发商符合交付条件并通知业主收房之日起,业主需支付物业费。
如果大家在房屋交付和物业费方面遇到复杂情况,难以判断责任归属和费用承担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延迟交付房屋物业费承担情况分两种。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延迟交付,业主无需支付物业费。按照规定,已竣工但未出售或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交纳。在开发商未按约交付房屋时,房屋未正式转移给业主,该阶段物业费理应由开发商承担。
2.若因业主自身原因延迟收房,如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从开发商符合交付条件并通知业主收房之日起,业主需支付物业费。因为此时房屋已达交付标准,业主拖延收房不影响物业费起算。
解决措施与建议:开发商应按时交付房屋,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物业费额外支出;业主应积极配合收房,若对交付有异议应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解决,不要无故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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