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在县城买了一套200万的房子,他们本来是2月交付房子的,开发商到6月份还没有完工,我们决定延迟太久了,申请去解除买卖合同,法院支持我们解除的吗?

广西 - 桂林 房屋买卖
1位律师回复

知识产权法律咨询

地区:广西 - 桂林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9-09-26 23:04:3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桂林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徐州房产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