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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买房者退房如何保障权益不受损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72人
律师解析:
《房屋认购协议书》乃商品房买卖双方于签署正式合同之前所达成的初步共识文件。开发企业向认购者作出承诺,保障其在规定时间范围之内,不会将该房产出售予除了认购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反之,认购者亦需恪守约定条款,积极寻求开发商的支持配合,共同商讨关于购买该房产的相关事宜。
然而,若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认购者有权选择撤销此项认购协议并退回已支付的款项。从法律角度来看,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情况下,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确实存在着退房的可能性。《房屋认购协议书》作为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重要文书,旨在对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房屋相关事宜进行初步确认。这意味着,开发商需要承诺在一段特定的期限内,确保该房产不会被出售给除认购方之外的其他第三方;而认购方则有义务在此期间内严格遵守协议中所约定的各项条款,积极与开发商展开关于购买该房产的洽谈协商工作。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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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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