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房屋认购协议书》乃商品房买卖双方于签署正式合同之前所达成的初步共识文件。开发企业向认购者作出承诺,保障其在规定时间范围之内,不会将该房产出售予除了认购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反之,认购者亦需恪守约定条款,积极寻求开发商的支持配合,共同商讨关于购买该房产的相关事宜。
然而,若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认购者有权选择撤销此项认购协议并退回已支付的款项。从法律角度来看,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情况下,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确实存在着退房的可能性。《房屋认购协议书》作为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重要文书,旨在对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房屋相关事宜进行初步确认。这意味着,开发商需要承诺在一段特定的期限内,确保该房产不会被出售给除认购方之外的其他第三方;而认购方则有义务在此期间内严格遵守协议中所约定的各项条款,积极与开发商展开关于购买该房产的洽谈协商工作。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房屋认购协议书》作为商品房买卖双方在正式签署合同时之前的前置性审核文件,其主要作用在于为双方提供一个交易房屋相关事项的初步确认依据。
其中,开发商承诺不将该房产出售予除认购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而认购方也郑重承诺,将遵守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并以诚信姿态与开发商协商处理购房事宜,达成共识后方可继续进行后续购房手续的办理。当满足特定条件时,认购人有权行使合同撤销权,宣布退房事宜。
根据房地产市场交易规则和法律规定,签署了《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情况下,若符合一定条件,认购方仍有权利决定是否退房。《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重要文书,它对于明确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关于房屋的各种细节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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