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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严重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223人
律师解析:
1、在房屋交付之前,其需经过严格的验收程序以确保质量符合标准。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房屋建造完毕并交付予用户使用之前,建设单位有义务组织相关的专业人员,如勘察工程师、设计师、施工方以及监理方,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细致的验收。验收过程中,若确认工程质量合格,则需由参与验收的各方签署正式的质量合格证书;在此基础上,还需要申请规划局、公安消防机关、环境保护部门对房屋进行全方位的检测,取得他们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证明;
最后,由建设单位将所有上述材料提交至工程所在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从而获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倘若出卖方无法提供所售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这就意味着该工程尚未通过验收或者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应由出卖方全权承担。如果出卖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房屋的验收工作且验收结果仍未达到合格标准,购买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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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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