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咨询该律师
定金一般用于抵扣商品价格或在特定情况下退还。若一方履行合同后没有得到定金退还,有权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如果由于非买卖双方的责任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卖方必须无条件全额退还定金给买方,以确保双方的权益。这体现了定金制度的公平与合理性。

关于购房定金退还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在未签署购房认购书的情况下,定金能否退还取决于认购书的约定和双方协商。购房认购书通常包含物业、房价、付款方式和认购条件等条款。购房签约流程包括审查资格、签署认购书和购房合同、办理贷款和抵押手续等。最终,房产过户和抵押权登记手续完成后,购房流程才算结束。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支付了购房定金,那么这部分资金是具有可退还性质的。若双方严格按照约定行事,定金应当充当购房款的一部分或者直接退回给当事人;然而,如果履约无法实现并非由任何一方造成,则定金有权利被全额退回;而若是由于卖方单方面的违约行为导致履约无法达成,那么定金不仅应该被全额退回,还应双倍返还。

在购置房产时,定金的缴纳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若双方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条款,则应当将定金折抵为价款或全额返还给买方;然而,如果在履约过程中出现无法归咎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而导致未能实现交易,那么此时定金就应该予以退还;此外,若卖方单方面毁约以致未能履约成功,那他应当全额退还定金并额外赔偿买方双倍的损失。

在商品房购买过程中,对于已支付的订金的返还事宜可参考以下规定:若购买方依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要求履行自身相应义务时,该支付的订金既可被视为全额退回,也可在房款总额中进行相应抵扣;又或当售楼方出现违约行为且未能按承诺履行合同时,购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对方加倍归还所支付的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