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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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无意购买房屋并希望索回所支付之定金,以下是可行的方法:(1)您可尝试与出售方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以期达成协议退还定金;(2)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顺利签署买卖合同,则有可能需要出售方返还定金。在双方未能就此问题达成共识时,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决返还定金。

鉴于房屋买卖行为中的定金事宜,若双方依合同约定履行,订金则可充当价款或者退还给支付方当事人;反之,如果由于不可归咎于各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未能履约,订金则可以依法予以退还;另外,如果卖方方面仅因单方违约行为导致无法履约的情况出现,定金也应当得以全额退还原告方。

购房定金原则上可退还,但需符合特定条件。购房者因自身原因未签预售合同,无权索回定金;开发商违规签约或隐瞒事实,应双倍返还;因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未签,开发商应全额退还。

购房定金原则上可退还,但需符合法定条件。购房者因自身原因未签预售合同,无权索回定金;开发商违规签约或隐瞒事实,应双倍返还;因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未签,开发商应全额退还定金。

关于购房定金的退还事项如下所示:若交予定金的当事人按照约定执行了自身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时,则其所支付的购房定金可予以全额退还或抵扣相应的购房款项;反之,若收取定金的当事人未能按约履行自身的职责,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那么定金便可双倍退还至已交付定金的当事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