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盗财物价值认定不单纯看购买价。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按证明认定;无证明或按证明认定不合理的,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2.陈旧、残损或用过的被盗财物,结合新旧、使用情况,按成新率等确定价值。
3.有购买凭证但已使用的财物,不能只看购买价,要考虑折旧等。认定被盗财物价值需综合考量,准确确定实际价值。
结论:
被盗财物价值认定不单纯按购买时价格,需综合多种因素合理确定。
法律解析:
在认定被盗财物价值时,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按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按证明认定数额不合理的,委托估价机构估价。对于陈旧、残损或使用过的被盗财物,要结合新旧、使用情况,按成新率等因素确定价值。即使有有效购买凭证,但财物已使用过,也不能仅以购买价格认定,要考虑折旧等。这体现了被盗财物价值认定需综合考量,以确保准确反映其实际价值。如果大家在遇到被盗财物价值认定相关问题时,难以把握价值认定的合理性,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建议。
1.被盗财物价值认定不能单纯依据购买时价格,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合理确定。能查清有效价格证明的,依此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按其认定数额不合理的,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2.对于已陈旧、残损或使用过的被盗财物,要结合新旧、使用情况,按成新率等因素确定价值。有有效购买凭证但已使用过的财物,需考虑折旧等情况。
3.解决措施和建议:执法部门在处理案件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价值认定,确保认定过程合法合规。估价机构应秉持专业、公正原则进行估价,提供准确的价值评估报告。同时,要加强对价值认定工作的监督,保障认定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法律分析:
(1)被盗财物价值认定不单纯依据购买时价格。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按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价格证明认定数额不合理的,委托估价机构估价。这确保了价值认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避免因单一购买价格带来误差。
(2)对于陈旧、残损或使用过的被盗财物,要结合新旧、使用情况,按成新率等确定价值。比如长期使用的物品,其价值会因磨损等降低。
(3)即便有有效购买凭证,但财物已使用一段时间,需考虑折旧等情况。这样能更准确反映财物在被盗时的实际价值。
提醒:
被盗财物价值认定需综合多因素,若遇到被盗案件,价值认定有争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有被盗财物的有效价格证明,可直接依据该证明认定财物价值。
(二)当无有效价格证明,或依据价格证明认定数额明显不合理时,要委托估价机构进行估价。
(三)针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财物,结合新旧程度、使用情况等,按成新率等因素合理确定价值。
(四)若被盗财物有有效购买凭证且已使用过,需考虑折旧等情况认定价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律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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