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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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但用人单位在遵守法律、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适度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每日1小时。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不得损害劳动者身心健康,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我国劳动法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但用人单位在遵守法律、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适度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每日1小时。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不得损害劳动者身心健康,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者加班工作的,用人单位要按工资200%支付劳动报酬,延长的假期属于公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只有按照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和法律允许的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劳动才是合法的、有效的。违法法定标准和法律允许的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用劳动合同的方式确定工作时间,虽然经过与劳动者协商,职工自愿,劳动合同的这一条款也是无效的。

职工自愿加班超过法定时限企业违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