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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对方联系不到人怎么办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335人
律师解析:
劳动仲裁,作为解決劳动纠纷及争议广泛运用且具有至关重要性的手段之一,若在提起劳动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无法取得有效联络,那么劳动仲裁机关将依据法律政策,以公告形式递送仲裁相关文件。
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标准规则,当被申请人接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应在十个自然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答辩书。
若被申请人未能按时提交答辩书,这并不会对仲裁程序的正常进行产生任何阻碍或影响。
而针对未能出勤的被申请人,仲裁机构仍可通过缺席审判作出最终裁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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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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