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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岗三天工作合适,前三天试岗工资不给合法吗

时间:2024.08.13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104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为期三日的试岗期间劳动者无薪酬并不符合规定。
因为对于任何已签订雇佣合同且正常执行工作义务的员工,雇主均应按照相关法规依法向其支付报酬。
此外,再无试岗期这一概念存在,企业应对试用期间的员工支付对应的工资报酬。
同时,试用期间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资标准或同行业同岗位中最弱档次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亦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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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山律师

安徽安江律师事务所

李国山简介 详情介绍:李国山律师(电话:18855383348),系安徽安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自2011年执业以来,从事律师业务10余年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案件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及扎实的理论基础,解决过许多复杂、疑难法律问题。法律服务范围主要涵盖: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知识产权、公司法务、以及其他经济及民事领域。服务方式包括:案件代理、参与项目谈判、起草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其他非诉讼活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私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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