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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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金的具体规定如下所述:在平等互利、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商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赔偿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损失的计算方式;然而若当事人设定的违约金数额明显不合理,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诉求,依法适度调整其数额。

开发商违约时,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解释,若房屋主要构部件存在重大质量缺陷或不符合质量要求,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使用,同样可要求退订合同并追偿损失。双方应依法处理,保障权益。

如开发商逾期交房,即构成违约,买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若催告后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交房且无合理解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如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内交房,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但仍可要求赔偿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依法生效,买卖双方即受法律保障。须严格履行合同,买方需按时支付房款,卖方需按期交付房屋。任何一方未按约定期限执行,皆构成违约,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确定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需满足以下原则:未全面履行工程图纸和合同约定的任务并达标,不符合国家竣工验收要求;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建筑材料、设备和零部件缺少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建设单位未获工程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书;未履行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必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