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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单位劳动合同不符

时间:2024.09.13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927人
律师解析:
凡属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交纳的养老金,均可视为合规之举。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时常会出现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署单位并不相符的现象,这其中潜在的风险即是若遇工伤事故时可能会面临无法获得相应赔付的困境。具体而言:
1.依据相关法规,新近设立的公司须在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相关文件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完成社会保险登记流程。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通过后,方能领取相关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2.在社会保险登记环节,需要详细记录以下信息:
包括单位名字、地址、营业范围、法人代表或总经理、开设银行账户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策下的其他必备证明材料。
3.在办理完毕缴费登记手续之后,缴费单位需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的规定时段,即每周围1日至15日,准时缴纳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用。
同时,单位职工应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亦将由单位从员工的月度工资中代为扣缴并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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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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