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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外墙质量问题找谁解决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63人
律师解析:
商品房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详述如下:首先针对出卖人交付不符合标准房屋之情况:若买受人购买之房屋存在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方面的瑕疵,如透过加固维修等方式得以修缮,并能确保建筑物安全稳定时,买方可依据相关法规与合约条款向出卖方提出诉求,要求其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其次,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经修理无法彻底改善者,买受人亦有权利请求解除合同;此外,无论买受人主张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其皆不受影响地有权要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后,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的人身或财产权益造成侵害时,受损方有权选择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是依照其它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侵权责任
至于已被交付使用的房产出现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当房屋在保质期内存在质量缺陷时,出卖人应负责进行修复工作,若卖方拒绝修复或者以合理期限推诿修复,买受人则可以自主决定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将由出卖人承担;然而,若是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平时正常居住使用(经济适用性缺失),在上述前提下,买受人还可以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对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索赔。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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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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