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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的员工可以在子公司工作吗

时间:2024.07.31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098人
律师解析:
在法律意义上,这两种公司各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质上分别代表着两个不同的经济体(唯一的关联在于它们之间存在股权关系)。
您仅仅是与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无论所享有的薪资福利等方面的待遇如何变化,本质上您始终是这家子公司的雇员,而非总公司的员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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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宏泉律师

四川层林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商业/企业风险控制/股权重塑股等,个人履历:代理疑难案件数百起,曾任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诉讼部主任、执行部主任,重庆善义律师事务所主任;重庆时济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商会常年法律顾问;福建商会常年法律顾问;深圳法律资本研究院研究员。 段宏泉律师从事法律服务20余年,执业经验丰富,主要擅长民商事法律领域、婚姻家庭、建筑工程、资产并购、公司整合、公司法律风险控制、股权激励与股权架构重塑与设计等专业领域。曾办理民商事诉讼案件数百件,为国家行政机关、中铁集团、中建集团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担任法律顾问十余年。 从业多年担任主任及合伙人带领团队,对民商事案件具有较强的钻研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证据分析,注重经验总结。拥有数千件的案件实操积累,业务能力精湛,庭审能力突出,团队协作配合能力强,困难公关能力强,专注破解重大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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