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
孟艳律师,广东维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职业18年,在刑民交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孟艳律师具备国务院国资委授予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2005年起在大型国有企业做专职法律顾问,在融资担保、国企法律风险防范、企业法律纠纷化解领域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2014年辞去国企专职法律顾问,转而从事执业律师工作,曾任多家副省级国有企业、中小型私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同时任某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某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12家法人的企业法律顾问。孟艳律师具备8年刑事案件专业经验,任大庆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大庆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成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孟艳律师对待委托人始终悉心竭力、勤勉尽责,具备优秀的法律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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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胜诉率有多高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的行为往往具有较高的胜诉可能性;其次,当用人单位未能与员工签署相关劳动合同时,员工的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侵犯,此时,他们理应获得双倍工资的赔偿;再次,用人单位在雇佣员工自开始工作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且不足一年,但却未能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际,他们必须向员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雇主与员工建立劳务关系后,如未在一个月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需按双倍薪资支付至满一年。若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签,从违责日起,每月须额外支付双倍工资,直至符合法律规定的雇佣关系确立。

我国法律规定,雇佣超一个月未签书面合同的劳动者有权索要双倍工资。雇主应在雇佣首月内签订合同。若超过一个月未签,按《劳动合同法》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签;满一年未签视为已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需追溯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签。劳动者拒绝签合同,雇主在通知无效后可终止关系,但仍需支付相应劳动报酬。本解读供您参考。

只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均应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有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及续签劳动合同的两种情况,不管是首次签订合同还是续订合同均应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在某个阶段曾订立过劳动合同而免除后续的签订义务。

劳动者同意加入用人单位并推动签署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拒绝签署时,若责任不在劳动者,他们有权要求双倍工资。双倍工资指未签合同的额外补偿,已发工资应扣除。仲裁时效从入职满一年次日起算,共一年。超过时效,用人单位可抗辩。请及时维权,避免错过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