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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申报个税?

时间:2025.05.24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857人
律师解析: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免征额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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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免征额...... 更多>>
彭建超律师

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

彭建超律师,苏州大学法律硕士,现任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曾在某自动化科技上市公司子公司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熟悉自动化工程项目的全部流程,拥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对知识产权法具有深厚的理解。为人正直,法律理论基础扎实,执业以来,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细致、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办理了一系列合同纠纷、建工纠纷、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知识产权、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等案件,取得了当事人一致认可。 彭律师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处理问题积极、高效,细心、快速响应,全心全意办好当事人委托的每一件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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