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劳动者因工负伤,如构成骨折,已属于比较严重的伤情,我们建议劳动者被确认
工伤后。
2、在伤情稳定时或者
停工留薪期满时,去当地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伤残等级等相关鉴定,在具体的鉴定结论确定后,方可明确相关
赔偿的事实依据。如工伤职工的骨折,经鉴定无伤残等级的,那么
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以下实际产生的赔偿项目:
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
护理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工资。但是,具体的赔偿数额,仍需要根据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水平、
解除劳动关系时间、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的标准具体计算才可以最终确定。在此无依据的猜测没有任何意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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