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而言,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其他雇员受伤,雇主需承担
赔偿责任。
个人
劳务关系里,提供劳务者因劳务致他人受损,接受劳务者担责。
2.若
致伤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雇主担责后可向其追偿。
3.若受伤雇员自身有过错,可减轻
雇主责任。
总之,先由雇主担责,再依雇员过错确定追偿和自担责任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受雇于小胡从事劳务工作。在一次工作中,小朱因操作不当致使一同受雇的小丽受伤。小丽要求
赔偿,小胡认为自己作为雇主应承担责任,但小朱存在重大过失,自己担责后要向小朱追偿。小朱则觉得自己虽有失误,但小丽自身在工作中也有疏忽,不应让自己承担全部追偿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小朱)因劳务造成他人(小丽)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小胡)承担
侵权责任,所以小胡需先对小丽进行赔偿。
2、若小朱在此次事件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小胡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小朱追偿。
3、如果小丽自身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可减轻小胡的责任,即小丽需自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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