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人命
赔偿金额要结合具体情况定,项目有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等。
2.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一般算二十年,60岁以上每长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算五年。
3.丧葬费按当地职工月平均
工资算六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算,
未成年人算到18岁,无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者算二十年,60岁以上每长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算五年。
5.还可能有
精神损害抚慰金。
工伤死亡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
赔偿不同。
整体金额因地区、年龄等差异大,无固定值。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场
意外事故中不幸离世,其
家属与责任方就人命赔偿金额产生争议。责任方认为应按较低标准赔偿,而小朱家属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赔偿,双方对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具体金额的计算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六个月;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依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计算,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者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2、若小朱属于工伤死亡,则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赔偿项目及标准会有所不同。最终赔偿金额会因地区、年龄、被扶养人状况等因素存在较大差异,并无统一固定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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