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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对福利房的权属要怎么认定

时间:2025.12.2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97人
律师解析:
1.已取得完全产权福利房,登记在父母名下属其个人财产
若子女出资且有借名买房协议,可能取得所有权;
无协议则可能认定为借款或赠与。
2.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福利房,子女一般无所有权。
父母去世后,符合条件的子女可申请续租。
3.购房合同、产权证书等是认定权属的重要证据
发生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认定。

案情回顾:

小朱父母单位分配了一套福利房。父母购买该房并取得完全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小朱曾出资参与购房,如今父母去世,小朱认为自己应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其兄弟姐妹小丽则觉得房屋是父母个人财产,小朱出资可能是借款或赠与,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由于该福利房已由父母购买并取得完全产权且登记在父母名下,正常属于父母的个人财产。小朱若有借名买房协议等证据证明借名事实,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若无协议,其出资可能被认定为借款或赠与。
2、在福利房权属认定中,购房合同、产权证书、付款凭证、单位分房文件等是重要证据。双方可先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认定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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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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