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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劳动合同违约金上下限是怎样的

时间:2025.12.1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435人
律师解析:
1.劳动合同里,只有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能约定违约金
2.服务期违约金不能超单位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总数,也不能超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竞业限制违约金无法定上下限,由双方协商。
若数额不合理,当事人可请仲裁机构或法院调整。
4.除这两种情况,其他违约金条款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若小朱提前离职需支付违约金5万元。工作一段时间后,小朱因个人发展想提前离职,公司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小朱认为该约定不合理,双方产生争议。实际上,公司并未为小朱提供专项培训,也不存在竞业限制相关约定。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中仅可就服务期及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本案中公司与小朱约定的提前离职违约金,不属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情形,该违约金条款无效。
2、服务期违约金有上限规定,为用人单位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总额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本案不涉及服务期。竞业限制违约金由双方协商,过高或过低可请求调整,本案也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所以公司要求小朱支付违约金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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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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