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完成事项指合同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全部义务,违约金计算有约定和法定两种方式。有约定按约定执行,若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过分高于指超过损失百分之三十。无约定则按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实际损失含直接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需具可预见性。
2.解决措施与建议: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避免日后纠纷。履行合同中,若发现约定违约金不合理,及时收集损失证据,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要准确核算实际损失,尤其是间接损失要证明其可预见性。
法律分析:
(1)未完成事项即合同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全部义务,违约金计算方式有约定和法定两种。
(2)有约定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来执行。不过,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当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通常被认定为过分高于损失。
(3)无约定时,可依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违约金。实际损失包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因对方未完成事项产生的额外支出,间接损失如可得利益损失,但间接损失要求具有可预见性。
提醒:
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违约金条款,出现违约情况时需准确计算损失。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来计算违约金。要是觉得约定的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高太多或者低太多,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适当调整。当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就属于过分高于损失。
(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实际损失涵盖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因对方未完成事项产生的额外支出,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损失,但间接损失要具有可预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1.未完成事项指合同一方未履行全部约定义务。
2.违约金计算分约定和法定。有约定按约定算,若违约金比损失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超损失百分之三十算过高。
3.无约定时,按违约实际损失算。实际损失含直接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要能预见。
结论:
未完成事项即合同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全部义务,违约金计算有约定和法定两种方式,有约定按约定执行,过分高于或低于损失可请求调整;无约定则按实际损失计算。
法律解析:
在合同履行中,当一方未完成约定事项,就产生了违约情况。若合同中对违约金有明确约定,那么应按照约定的计算方法来确定违约金数额。不过,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与实际造成的损失差距过大,当事人可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通常超过损失百分之三十算过分高于。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就需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实际损失涵盖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需具备可预见性。了解这些法律规定,能让大家在合同事务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若大家在合同违约及违约金计算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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