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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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工伤维权时效已过,员工仍有权在一年内再次申请工伤认定,并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逾期未赔偿造成的损失。员工在期限内发生的工伤待遇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即使超过了法定时效,员工仍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和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原则上可兼得,但需避免重复。若受害人已获民事赔偿,社保局或用人单位不再支付。然而,在不重叠的范围内,工伤保险仍应承担责任,允许受害人双重获赔。

申请工伤鉴定后,仍可向侵权行为人请求误工费赔偿。特别是在交通事故中,工伤受害人有权同时享受人身伤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若因第三方肇事被认定为工伤,治疗费用由第三方承担,但工伤受害者仍可享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侵权行为人需承担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并赔偿误工收入损失。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中人生损害赔偿和工伤能否竞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因第三人致伤,工伤职工是否可以获工伤与民事的双重赔偿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