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职工申请
工伤认定时效分两种:
职工方: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时,职工、
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事故或确诊
职业病日起1年内,向单位所在地
社保部门申请。
超1年可能不被受理。
用人单位:
应在事故或确诊职业病日起30日内申请。
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
未按时申请,期间
工伤待遇费用单位承担。
案情回顾:小胡是某公司职工,在工作时不幸受伤。公司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小胡起初以为公司会处理此事,未及时关注。直到事故发生1年零2个月后,小胡才想起
申请工伤认定。此时,小胡申请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超时效为由拒绝受理,小胡认为公司有责任,公司则称与己无关,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该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应由该公司负担。
2、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时,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胡超1年时效申请,可能无法被受理,其自身也存在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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