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员工下班喝酒意外死亡,若为个人自行饮酒所致,责任一般自担。
2.以下情况他人可能担责:
强迫劝酒,像用言语刺激或在对方喝醉无自制力时还劝酒;
明知对方不能喝仍劝,诱发疾病;
未安全护送醉酒者,比如对方神志不清时没送医或送回家;
酒后驾车未劝阻致损害。
3.要结合实际确定
责任主体和比例。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下班后相约一起喝酒。席间,小朱身体不适向两人表明不能再喝,但小李和小胡仍不断用语言刺激小朱喝酒。最后小朱喝醉,意识不清,小李和小胡却没有将小朱安全护送回家,而是让小朱自行离开。小朱在回家途中意外死亡,其
家属要求小李和小胡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李和小胡在明知小朱身体不适不能喝酒的情况下,仍强迫性劝酒,此行为存在过错。
2、小朱喝醉意识不清后,小李和小胡未将其安全护送,没有尽到应有的照顾义务。所以小李和小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主体及比例需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而小朱自身也参与饮酒,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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