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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时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咋办

时间:2025.08.13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1288人
律师解析:
1.职工工伤时,即便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只要是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伤且符合认定情形,仍可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待遇。
2.实际用人单位要担责。
承包单位违规转包、分包,其招用劳动者因工伤亡,承包单位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职工可向实际用人单位主张待遇,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受雇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在某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的项目中工作。工作时小朱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然而,参保单位与实际工作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小朱要求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承包单位以参保单位不是自己为由拒绝,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虽然参保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同,但小朱是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情形,其仍可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
2、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规定将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小朱作为该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承包单位应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3、小朱可向该承包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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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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