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后,通常60日内作出决定;
若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明确,15日内决定。
2.若工伤认定需依据司法或行政主管部门结论,在其未出结论时,认定时限中止。
3.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20日内,部门会将《认定
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
近亲属)与用人单位。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部门受理后,发现小朱受伤情况有些复杂,涉及一些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结论的问题。原本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一直未出结论。小朱认为行政部门拖延,未按时作出决定,而行政部门称时限已中止。后来行政部门在有关部门出结论后作出决定,并在20日内送达小朱和其用人单位。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一般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本案因需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论为依据,在该部门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所以行政部门并非拖延。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在20日内将相关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小朱和其用人单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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